青县青隆村镇银行 关于集中处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法规函〔2022〕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二、纸质函证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两种受理方式。
三、受理要求
1.我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字段或删除字段)。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业务询证,我行可对询证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提供“验资业务询证函”回函。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验资业务询证的,需提供函证、工商部门核准通知书(或者其他上级机构的批文)、缴款单及能体现公司股东缴款明细的文件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书。若工商部门核准通知书上已列明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可不出具章程。
4.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整套预留印鉴)或公章。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同一客户(即客户号相同且账户名称相同)但询证的“函证基准日”涉及多个的,需分别申请并提交银行询证函。
对不同客户号的客户询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各客户号分别提交函证。
6.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7.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四、受理机构
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办理询证业务,我行银行询证函的受理机构由账户的开户行变更为总行函证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收函处理。请您关注上述变化。会计师事务所请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部门,集中受理部门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部门:青县青隆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
邮寄地址:沧州市青县南北大街南海国际门市20号 邮编:062650
联系电话:0317-4305366
五、回函部门
1、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函证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纸质银行询证函回函我行统一加盖总行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经办人需与询证函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授权加盖专用印章的介绍信,至我行函证处理中心领取回函,同时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4.我行回函时效为企业授权通过后T+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青县青隆村镇银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