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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法规函〔2022〕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统一由总行营业部集中处理,辖内其他营业网点不再受理。现将集中处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

(一)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

(二)受理要求

1.支持受理《操作指引》要求的标准格式的报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询证函填写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等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但对财务报表审计类询证函中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得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

2)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3)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用斜线划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不对该项内容进行反馈。

2.询证函应加盖我行客户账户预留印鉴。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客户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客户付费账户预留印鉴以便扣款。

3.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函证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回函用章。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专用章。 

5.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与被审计企业沟通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二、数字函证

(一)受理要求

1.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的数字函证申请。

2.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应同时向我行邮寄加盖被函证单位印鉴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函证企业付费账户等信息。

(二)受理格式及回函时效

1.支持受理报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询证函(建议受理格式二)。

2.我行回函时效为企业授权通过后T+10个工作日。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运河青隆村镇银行总行营业部

联系方式:0317-5201199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广场六号楼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网点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表”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联系电话0317-5201199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317-5692119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