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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青隆村镇银行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及时查看、使用或注销冗余账户,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要求,我行将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截至2024年10月15日为集中提醒提示阶段。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通知,电话外呼、手机短信、微信或手机银行推送消息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的账户属于上述“沉睡账户”,或者您收到我行提醒通知,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资金提取、注销等业务。

(二)我行不会要求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其他个人信息办理业务,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汇款等资金操作,请务必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不轻信或点击陌生链接,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风险,请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543-4668686,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