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适用对象: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
出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法人机构辖区内,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只可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四)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与开户法人机构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五)生产经营有效益,以自有资金提供承兑保证金,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到期支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能力(低风险承兑业务可适当放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承兑业务前已全部还清;
(七)对汇票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八)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